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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汽车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系列(三)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的特征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最后更新:2021-01-28 浏览:241次

自2019年起,中汽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数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委托,开展汽车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研究,已发布了一套涵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发展信息披露指南,为企业编制绿色发展报告、核算绿色发展指数提出规范化指引。目前已累计组织行业十余家整车制造企业编制发布企业绿色发展报告,开展两批次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GDI)核算研究并发布研究成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中汽数据将继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实施标准化转变,以整车制造企业为试点,逐步向产业链扩展,全面推进汽车行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现推出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系列,内容涵盖信息披露起源、发展历史、汽车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进展及2021年主要研究工作内容,供行业参考和借鉴!



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系列目录





(一) 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



(二)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



(三)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的特征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中国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梳理



(五)各国ESG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六)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GDI)介绍


(七)2020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成绩



(八)2020年汽车企业信息披露水平分析


(九)2020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先进经验分享



(十)2021年汽车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研讨会通知



(十一)2021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修订内容


(十二)2021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核算方法修订内容



(十三)汽车零部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研究



(十四)汽车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标准化研究


(十五)2021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核算通知

国外实践表明: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可以也采用道德协议的方法,而且与行政命令相比,道德协议所取得的环境成效,不仅速度快而且成本低。

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的特征
(一) 政府环境管理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环境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为规避环保风险,企业不得不关心环境保护,接受绿色经营理念。西方国家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政府环境管理机构一方面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同时,与会计职业团体合作,从技术上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统一的标准,使环境信息的披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对环境信息披露起了推波逐澜的作用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环境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倡导尽可能使物质资源得以循环利用的生活模式。为此,如果企业不进行环保型经营,可能会由于绿色采购的兴起而失去生意伙伴,由于绿色投资的兴起而导致股价下跌,失去投资者的兴趣,或者因污染土地被追究环境责任。因此,迫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披露环境信息,揭示企业实施环保措施的资金投入和效益情况,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吸引投资者和消费者,降低环境风险。

(三) 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与经济水平成正比例关系

从国家层面来看经济越发达的国家,越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逐步完善各项环境信息披露管理要求。从企业层面来看,西方国家进行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原因是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是政府监管的主要对象,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中小型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很少,其原因主要是环境经营意识差、对信息披露重视度不高、数据收集困难等,以及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标准化环境指标体系等。

(四) 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和内容多样化

从披露形式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实施要求,企业或通过年度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或单独编制环境报告书,且发布渠道也较多。从披露内容来看,有货币量信息,但更多的是非货币量信息。在货币量信息中,大多数企业侧重于披露环境支出,对环境收益的计量和披露较少。此外,信息披露内容较多集中在生产使用环节,有待进一步延伸至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信息披露。

(五) 环境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质量差异较大

虽然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稳步增加,披露质量稳步提高,但环境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质量差异较大。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议对一些较大公司的环境报告调查发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大多是定性、描述性信息,内容片面,缺乏可比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发达国家各国排名前100位公司的调查发现,其中23%的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但不论是在年报中披露,还是编制专门的环境报告,其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质量差异都很大,在企业之间难以进行分析比较。

(六) 出现了环境审计,推动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环境审计主要是对企业所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信息进行验证,针对环境信息提供可信性保证服务。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的专家工作组的《环境会计公告》为进行财务报表的环境审计提供了可依据的评价标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于1998年颁布了有关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环境事项的实务公告,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环境审计提供了实务性指导。目前,国外已有不少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此类业务,对环境信息的审计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一个新领域。


国外环境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启示

(一)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信息披露中的作用 

学习西方国家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和惩处力度,迫使企业认识到环境问题对企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接受绿色发展理念,引导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的披露。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舆论环境引导,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对环境高风险行业、资源密集型行业推进实施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对重点工业引导实施规范性环境信息披露。

(二) 建立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体系

当前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多样、信息披露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规范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引导企业按照统一形式,全面系统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实现行业各企业披露信息可横向对标提升、企业年度信息之间可纵向对比改进提升,推进企业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政策以及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三) 逐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保障措施

在工业领域探索通过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相关政策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一般性要求,相关部门实现联动监管;逐步建立重点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约束或处罚措施,探索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从而加快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响应。同时在国家或地方有关绿色专项、绿色通道、资金支持等层面,强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考察,对环境信息披露透明度高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逐步引导银行、证券公司、绿色金融机构等实施绿色金融项目时考察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

(四) 环境信息的披露从上市公司和大型公司做起 

我国工业领域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发展差异化显著,实施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统筹管理、信息收集、人员业务水平等均有较高要求。上市公司和大型公司是我国经济的主力军,影响力大、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经济基础较好,且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已提出较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因此我国实施环境信息披露可优先从上市公司和大型公司开始,通过上市公司和大型公司的龙头示范效应,带动行业中小企业或产业链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注: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及文献整理)

(文/绿色低碳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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