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系列目录 (一) 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 (二)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 (四)中国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梳理 (五)各国ESG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七)2020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成绩 (九)2020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先进经验分享 (十)2021年汽车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研讨会通知 (十二)2021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核算方法修订内容 (十三)汽车零部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研究 (十五)2021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核算通知 信息披露最早起源于英国。1720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巨大的事件,史称“南海泡沫事件”。当时南海公司通过贿赂政府,获得南美贸易特许权,并夸大业务前景,制造各种虚假信息来欺骗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导致股价飞速飙升,市面上存在着大量的证券欺诈行为,最后公司董事在价格顶峰时抛售股票,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受到巨大的损失,此事件就像一个肥皂泡沫变大之后破灭一样,最终引发大众对政府不信任,从而股市彻底崩盘,对当时英国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著名物理学家牛顿曾对此事件评论道:“我可以计算出天体运动,却无法揣测人类的疯狂。”
1720年6月,英国国会通过《泡沫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了任何人或机构不允许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发行股票卖给大众,向公众筹集巨款。该法案的出台,确定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雏形,标志着信息披露制度的萌芽。
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出台。该法案对股份公司的注册、设立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比如,将资产的使用情况提交给股东、公司报表需要审计,此时,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雏形开始诞生。而在此之前,公司的这些信息披露都属于自愿信息披露范畴。
当今世界信息披露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立法在于美国。它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于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Blue Sky Law)。1911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出台《蓝天法》强制规定了股份公司有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并对一些重要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信息进行完全的公开。由于证券市场一直以来都存在各种投机、欺诈的行为。1929年,美国发生了经济大危机,华尔街证券市场的大阵痛,以及阵痛前的非法投机、欺诈与操纵行为,促使了美国联邦政府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颁布。这两部法律至今都是《证券法》的经典。《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信息披露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前者对信息的初次披露进行规定,后者对持续信息披露进行规定,而根据《证券交易法》成立的SEC的主旨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证公众公司的证券相关的信息得到充分和完整的披露。这两个法律的颁布实施和SEC的成立,标志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在1933年的《证券法》中美国首次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注: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整理)
(文/绿色低碳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