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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丨证监会修订信息披露要求: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
最后更新:2021-05-12 浏览:240次

近日,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将定期报告正文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有关条文统一整合至新增后的“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如下:

1.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披露排污信息、防止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新增)等;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新增),并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他环境信息,若不披露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3.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3.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新增)

近年来,在有关政策推动下,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情况有所改善,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的“领头羊”,更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据报告,2019年中国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计3939家,其中超过七成上市公司未发布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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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我国国民支柱性产业,汽车行业率先探索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支撑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当前,汽车企业信息披露意识显著提高,2020年汽车行业绿色发展信息披露水平较2019年提升约52%,其中通过绿色发展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占比超过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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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从披露质量来看,按照《汽车企业绿色发展指数(GDI)核算方法》分析,2020年汽车企业绿色发展信息披露整体水平相比2019年有明显提升,指数得分增加约52%。其中上市企业绿色发展信息披露管理相对于未上市企业较为完善,信息透明度普遍高于未上市企业,但上市企业绿色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水平仍然较低,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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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企业上市及未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举足轻重,也是上市企业的中坚力量。从主要汽车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的GDI平均得分分析来看,由于广汽本田、广汽丰田发布了企业绿色发展报告,GDI得分较高,为此广汽集团平均加权得分最高,其次为一汽集团,而东风集团、北汽集团得分相当。未来不管是践行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还是满足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我国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应进一步加强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构建,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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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汽车集团GDI加权平均得分

对于证监会最新提到的“鼓励披露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涉及的相关内容来看,2020年汽车企业对碳排放有关信息披露存在信息披露率低、信息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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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相关指标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华晨宝马、沃尔沃、蔚来、吉利、奇瑞等10余家企业已积极启动绿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呈现2020年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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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绿色低碳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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