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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拟议规则投票通过,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趋严
最后更新:2022-02-15 浏览:846次

        近期,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投票通过《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法》)拟议规则,在可持续性与回收利用要求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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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新闻

目前披露的文件显示,相比于2020年12月公开的《新法》立法提案,新增了诸多内容,包括:

一、管理模式方面

1. 管理对象:新增了轻型运输工具电池,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低于25kg车辆的牵引电池,应用于低速车领域的梯次利用产品应符合该范畴定义。相关管理要求与电动汽车电池基本一致,需满足碳足迹、标签等要求;超过25kg车辆的电池,属于电动汽车电池。

2. 电池健康数据管理:在原来只对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有要求的基础上,对固定储能电池新增了具备电池管理系统的要求,包含附件七规定用于确定电池健康、安全状态和预期寿命的参数数据。

二、技术要求部分

1. 碳足迹要求:在声明文件中新增原材料资料要求,涵盖可再生材料的份额;碳足迹最大阈值公布时间由202671日,提前至202611日。

2. 电池标签要求:新增从202371日起,应根据电池类型及其化学成分,用统一的颜色代码进行标记。

3. 有害物质要求:新增从202371日起,汞含量超过0.0005%时应标明汞的化学符号。

4. 电池性能要求:对额定容量、内阻等测试项目进行了调整,适用于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轻型运输工具电池。

5. 回收率要求:2026年钴、铜回收率从90%提升至95%,锂回收率从35%提升至70%2030年,钴、铜回收率从95%提升至98%,锂回收率从70%提升至90%,镍回收率从90%提升至95%

本次通过的《新法》拟议规则,旨在通过构建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电池资源效率,减少欧盟对原材料进口的依赖,保障欧盟供应链安全稳定,并促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但在后续立法进程中,还将经历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与欧盟政府的协商谈判等多轮会议,相关条款及修正案还存在讨论修订的空间。

整体来看,《新法》拟议规则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出更高要求,涉及出口欧盟的动力蓄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需要提早布局以应对相关法规要求。此外,《新法》针对动力蓄电池再生材料使用、电池健康状态数据共享、绿色低碳回收利用技术使用、碳排放核算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全生命周期管控,其管理溢出效应对全球动力蓄电池产业链的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在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产业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背景下,需要从战略高度着眼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构建可持续竞争力。

下一步,中汽数据将持续跟踪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海外法规,做好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研究,并为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全行业一道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文/回收利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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